咨询热线:

188-6883-2993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深耕法律行业 10 年,作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聚焦婚姻家庭、离婚等核心领域,累计办理案件 1000 + 起,其中婚姻案件 500 + 起、占比 50%,涵盖千万级财产分割、涉外离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杰律师

手机号码:18868832993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执业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 b 区 b2 幢 2 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杭州办理诉讼离婚的律师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不给是否会坐牢的情况有哪些

1、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执行后不会坐牢;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

3、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恶意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物,以逃避执行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判刑、坐牢。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

2、一方经济能力低下:

(1)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的情况是给付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4、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5、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手机号码:18868832993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 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程杰律师官网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3314号(浙ICP备2026048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