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8-6883-2993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深耕法律行业 10 年,作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聚焦婚姻家庭、离婚等核心领域,累计办理案件 1000 + 起,其中婚姻案件 500 + 起、占比 50%,涵盖千万级财产分割、涉外离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杰律师

手机号码:18868832993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执业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 b 区 b2 幢 2 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杭州办理诉讼离婚的律师

离婚房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共同买房:

(1)不论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并且在分割房产时,按照房产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有贷款的要扣除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的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2)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1)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2)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

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1)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2)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离婚后房产的过户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离婚后车辆的过户有哪些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手机号码:18868832993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 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程杰律师官网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3314号(浙ICP备2026048351号)